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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来,邵阳市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一家医院作出不予行政处分决议,这一成果源于该院及时消除消防安全危险的积极行动。
前期,该大队监督法律人员在展开“双随机、一揭露”查看中,发现长铺镇一家医院存在干粉灭火器规格型号不符合规范要求、防火门闭门器损坏、常闭式防火门打开,以及疏散楼梯堆积可燃物等安全问题,涉嫌违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相关规定 。
因该院近两年内未被大队立案查询,且在指出消防问题后,迅速行动,3日内就完成了危险整改作业,未形成人身损伤和财产损失等难以处理的结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》《湖南省消防救援组织行政处分案子裁量辅导定见》等相关规定,当地消防经归纳考量,决议对该院不予行政处分。这一处理,也表现了消防法律中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准则,鼓舞单位自动消除危险,一起保护消防安全环境。
医院担任这个的人说:“经过这次查看,能够感觉到法律理念的改变。消防人员不只指出问题,更手把手辅导整改。关于积极行动、如期消除危险的行为,清晰奉告免予处分,这让我们体会到服务的温度。”(何静)